8月22日,環保部召開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透露,相關部門正在抓緊起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已有3個部門發布了貫徹實施的通知。去年12月《環境保護稅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成為我國首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費改稅后的重要變化就是將改變現行排污費按1:9進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即環保費改稅以后,擬將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參與分成。
環保稅與其它經營稅收根本區別在于,其它經營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通過國家政策的導向與調節,和地方企業自身的健康經營,這樣經營性質的稅在總量上越大越好。因為總量上越大,越表明企業健康經營的指數狀況越好,而國家的稅收也會在企業健康經營的前提下,越來越多,因此,對于企業和中央來說,都希望將經營性質的稅,做成更大的雙贏蛋糕。
而環保稅的意義卻不是這樣,因為環保稅的導向是治理污染,企業交稅越多,越說明企業治污存在的問題越大,顯然,這樣的稅并不能成為國家稅收的綠色來源。從某種意義上說,環保稅就是一種限制型的稅,它的終極價值導向就是要限制企業排污量,讓企業通過技術升級和深化管理,最終使企業實現少排污或不排污的目的,因此,對于國家來說,更希望將環保稅這塊“蛋糕”越做越少,直至使這塊“蛋糕”接近于消失。
這次,環保費改稅以后,現行排污費按1:9進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將不再存在,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參與分成。這種變化是個全局性的利好,因為排污費將全部歸地方收入,這對地方政府來說,在治污積極性上是個有力的推動,它會使地方更有治污的驅動力,也會使治污方式更加直接有效。而對中央稅收來說,雖然只是放棄了一成的收入,但卻可以撬動和發揮地方所有的潛在力量,因此,這次環保費改稅,是對全面實施環保法的有力支撐。
但是,也應當看到,治理污染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因為污染的產生及排放,既有技術層面的問題,也有監管層面的問題,更有法律方面的問題,而當這些問題綜合在一起時,就是一個巨大的立體交疊問題,而僅靠環保費改稅,并不能完成這項頭緒繁多的復雜任務。而作為普通百姓來說,人們要的就是看得見的青山綠水,要的就是令人心曠神怡的潔凈空氣,這才是百姓想要的“獲得感”。
因此,在環保稅法實施條例起草加速的同時,還要繼續促動企業加大技術升級改造力度,還要繼續加強對地方的監管,更要從環保法的實施方面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多方發力,多層次遞時,才能使環保法的立體實施變成百姓切身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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