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就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鋼鐵、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電六個行業去產能企業,可執行我省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需安置職工是指企業因承擔去產能任務當年分流需安置的在冊職工。
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用于去產能企業為內部待崗安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年支出有余額的,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為這部分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納入當年去產能關停計劃、已停產放假的困難企業,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為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發放期限截止到該企業去產能任務當年職工安置完成所在月份。中央和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可用于延長職工內部退養期間的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計算辦法按省人社傳【2016】75號文件規定執行。
去產能企業針對內部轉崗職工自主安排的轉崗培訓,應當制定培訓方案,明確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培訓方案應在培訓前報送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去產能企業轉崗職工資格及培訓過程進行監管。培訓結束后,企業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轉崗培訓補貼。
“連續繳費5年以上的去產能企業”是指自企業成立之日起,連續繳費5年以上且無欠費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治理大氣污染企業和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
“特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政策同時適用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治理大氣污染企業和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
同時屬于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治理大氣污染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符合穩崗補貼申領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企業足額參保繳費、裁員等情況進行初審后,在當地媒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將相關企業名單及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需要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上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按規定程序向企業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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