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2日證監會的例行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力金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涉案單位新力金融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頂格罰款;對11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新力金融的最新公告顯示,涉案的11名高管、相關責任人員以及新力金融前身巢東股份相關責任人員已經悉數離職。
圖1:證監會行政處罰截圖
信披違法違規 新力金融被頂格處罰60萬元
新力金融,原為安徽巢東水泥股份公司,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水泥生產與銷售及類金融服務業并行的雙主業。2016年公司通過重大資產出售,將主營業務中的水泥業務置出,聚焦類金融服務業,實現轉型升級與發展。公司主營業務變更為融資租賃、小貸、融資性擔保等類金融服務業務。
按照證監會發布會披露,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中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在2015年、2016年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相關關聯交易和其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情況;2015年度重大資產報告書披露的相關內容不準確。新力金融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責令新力金融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1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安徽證監局詳細的處罰決定書則顯示:
一、責令新力金融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徐立新、榮學堂、桂曉斌、孟慶立、鐘鋼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王彪、陳茂瀏、王家斌、齊生立、段佑君、章厚平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按照新力金融最新公告,新力金融董事會在9月18日已經收到新力金融總經理榮學堂、財務總監桂曉斌、副總經理鐘鋼、孟慶立的書面辭職報告;而在更早時候,9月7日董事會已經收到董事長徐立新、獨立董事王家斌、獨立董事陳茂瀏的書面辭職報告。而剩余的4人中,王彪是新力金融前身巢東股份的總經理,已經于2015年11月24日離職,今年2月董事會換屆又卸任董事職位;齊生立、段佑君、章厚平三名監事也在今年監事會換屆時離職。
自此,涉案的11名高管、相關責任人員以及新力金融前身巢東股份相關責任人員已經悉數離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處以60萬元的罰款,也是這一違法行為的頂格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63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193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上半年新增信披違法案件40起
事實上,詳細的處罰決定書已經在9月18日由安徽證監局予以公示,安徽證監局對新力金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圖2: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按照詳細的處罰決定書披露,新力金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收入和利潤
在2015年年報中,新力金融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52.33萬元,占2015年度營業收入的2.59%;虛增利潤6574.83萬元,占2015年度利潤總額的23.66%。
具體來看,一是新力金融將安徽省東某金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某金河)債權資產質量按照正常類計提0.5%,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一條關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第二項“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規定以及新力金融企業會計政策規定,該筆債權在借款人已逾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時,應按次級類計提減值20%,故新力金融在2015年年報中少計提東某金河項目債權2015年度減值準備3022.5萬元,虛增2015年利潤3022.5萬元。
第二,2015年12月,新力金融將控股子公司德潤租賃當期收到的淮南市榮某昕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南榮某)支付的(第三方代付)屬于2014年度的利息2232.33萬元,2015年1-4月(原巢東股份受讓德潤租賃資產前)利息1320萬元,合計3552.33萬元計入當期收入,虛增2015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3552.33萬元。
二是新力金融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
2015年、2016年新力金融控股股東新力投資通過向第三方轉讓相關債權后,大部分再由新力投資全資子公司安徽某森資產管理公司和安徽某明資產管理公司以原價或略高于原價的價格購回(除轉讓給新某陽光的債權尚未購回),相關債權轉讓交易金額合計8.1億元。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實質重于形式的關聯關系認定原則,上述債權轉讓行為構成關聯交易。新力金融通過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將相關債權轉讓給控股股東子公司,隱瞞關聯交易,規避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在新力金融2015年、2016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三是新力金融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訴訟信息披露義務
德潤租賃是東某金河項目債權的實際所有人。2015年12月,德潤租賃以安徽匯某投資管理公司名義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東某金河,要求對方償還相關債務及律師代理費合計1.95億元,訴訟標的金額占上市公司新力金融最近一個年度(2014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12.22億元的15.98%,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重大訴訟的披露標準,而新力金融未依據《證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時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德潤租賃的上述重大訴訟情況。
四是新力金融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披露不準確
新力金融(原巢東股份)在2015年度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中第四節交易標的中披露“報告期內,(備注:德潤租賃)均正常收取客戶租金、利息和服務費”,與淮南榮某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東股份重大資產收購完成日)累計欠息3552.33萬元的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證券法》規定。
事實上,證監會2017年上半年案件辦理情況通報中顯示,證監會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有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截至2017年上半年,證監會啟動初步調查和立案調查302起,新增重大案件70起,同比增長一倍以上;新增涉外案件97起,同比增長27%。稽查部門調查終結立案案件118起,其中移送行政處罰審理程序103起,移送公安機關19起。
在信披違規方面,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發現多家長期違規信息披露公司。2017年上半年新增信披違法案件40起,一些上市公司為掩蓋違法動機持續多年造假,例如為謀取行政許可或避免業績承諾無法兌現持續多年虛增利潤;一些新三板掛牌公司為進入創新層隱瞞巨額欠款和重大事項。部分財務造假上市公司打“擦邊球”的僥幸心理嚴重。新增財務造假立案案件中,除5起案件采取虛構業務等傳統造假手法外,以跨期調節成本、費用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的案件明顯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財務造假有向境外蔓延趨勢。個別上市公司通過設置境外子公司,或依靠海外客戶通過體外資金循環的方式跨境實施財務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