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壽等6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快產能過剩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建議收悉。經商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對水泥、玻璃行業去產能的政策支持
2016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產能過剩的水泥玻璃行業去產能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注重發揮金融、稅收、產業、環保、節能、社保、生產許可、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作用,通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政策引導,統籌協調,多措并舉,推動完成落實嚴禁新增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推進聯合重組、推行錯峰生產等壓減過剩產能任務,力爭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過剩產能,使產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區間。
為加快落實水泥玻璃行業去產能的支持政策,有關部門遵照《指導意見》,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印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單位職責分工》(工信廳聯原〔2016〕151號),建立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銜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部署,2月份對全國開展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督查。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推動在吉林省開展水泥去產能脫困轉型試點,在平板玻璃產能聚集地河北省沙河市開展平板玻璃去產能轉型發展試點。四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部署2016—2020年期間錯峰生產工作,有效縮減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產能過剩的嚴重矛盾。
下一步,將繼續在水泥產銷旺季對重點地區開展專項督查,督促貫徹執行《指導意見》,推動政策措施加速落地。更好地應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倒逼落后產能和競爭乏力的過剩產能關停退出,營造公平市場環境。研究實施有扶有控的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優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降本增效。
二、關于堅決淘汰32.5標號低端水泥
《指導意見》明確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下一步,一是研究修訂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盡快取消早強型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產品標準;制修訂適用于海工、港口、核電、道路、砌筑等工程的專用水泥標準、混凝土摻合料標準,增加有效供給。二是推進制修訂相應混凝土生產規程等標準規范,做好產業鏈上下游標準銜接。三是引導生產和使用純硅酸鹽水泥、42.5及以上等級的復合水泥,以及適應裝配式建筑、地下管廊和海綿城市等工程建設需要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四是研究調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扶持政策,擬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剔除32.5等級水泥,增列專用水泥、混凝土摻合料和部品化建材產品。
三、關于制定和完善更加嚴格的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標準
為更好地利用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2017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15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印發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構建多標準、多部門、多渠道協同推進工作格局,形成市場化、法治化淘汰落后產能長效機制。環境保護部多次修訂、不斷提高水泥、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正研究制定針對重點地區的更加嚴格的水泥、玻璃行業排放標準,補充玻璃行業特別排放限值,并針對大氣污染物傳輸通道“2+26”城市確定水泥行業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時間,以標準修改單形式細化水泥、玻璃行業無組織排放標準及要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充分發揮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杠桿作用,加快水泥行業落后產能和低效產能退出。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 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34號),利用兩年半時間在全國開展水泥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通過嚴格執法,關閉工藝技術落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水泥企業,切實提高水泥行業的職業健康水平。
四、關于嚴查嚴辦違規行為,防止過剩產能反彈
《指導意見》要求嚴格執法監督,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盡快完善并公開本地區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建設項目庫,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印發后核準備案、點火投產的項目,要逐條注明具體情況,對隱瞞信息或者違規建設項目,一經舉報并查證屬實,將予以公告,并追究相關責任。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今年6月份專門召開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工作座談會,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工作進展。
下一步,一是督促各地對今年2月份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抓緊整改,公布本地區現有水泥玻璃生產線清單,“凍結”水泥、玻璃總產能,強化對新建水泥、玻璃項目及其產能等量置換方案的監督。二是會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指導和督促地方認真抓好落實,依法依規推動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不達標的落后產能退出。三是研究制定單位水泥產品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加快對水泥企業排放許可全覆蓋,推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管控,加速過剩產能退出。
五、關于政府提供專項資金支持,由大企業承擔行業整合重任,增加行業集中度,合理有序壓減產能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通過提供并購貸款、并購票據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材企業并購重組;探索由大型骨干企業牽頭,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獎補主動退出產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充分發揮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60個有關稅收、金融、土地、職工安置、行政審批等的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建材行業兼并重組呈現加速態勢。2016年,中建材、中材兩家央企實現合并;水泥行業,金隅和冀東、拉法基和華新、昆鋼嘉華和華潤等分別完成重組,吉林省啟動壓減水泥過剩產能試點,河南、內蒙古、遼寧等地著手研究組建水泥集團。初步統計,2016年,前10家水泥熟料企業生產集中度已達58%,比上年提高了7個百分點;玻璃行業,洛陽玻璃、中國玻璃分別加快重組,河北省沙河市啟動平板玻璃過剩產能試點,進一步提升行業集中度。
下一步,一是進一步發揮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政策梳理和評估,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二是研究用市場的辦法,由政府指導、協會協調、大企業牽頭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創新管理辦法和運作模式。三是支持骨干企業試點搭建產能整合平臺,推進企業重組,提高生產集中度,通過重組壓減過剩產能。
六、關于引導資金投向補短板、調結構、促創新的領域,培育擁有高端技術、高端產品和知名品牌的領軍企業
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加快建材業轉型升級,開發新型材料,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促進綠色化和智能化,更好地降成本、補短板,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建材工業鼓勵推廣應用的技術和產品目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5號)。《建材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優先推進綠色建材、關鍵材料、礦物功能材料、協同處置、“三品”推進、公共服務平臺等6個重點工程。這些安排,著眼推進有扶有控的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引導資金向鼓勵發展的新興領域集聚。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利用工業強基工程、技術改造專項等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補短板、調結構、促創新的領域,激發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技術、業態和模式。
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產能過剩的水泥、玻璃行業調結構增效益的支持力度,以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創新驅動發展為動力,優化要素配置,切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積極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增加適銷品種、提升產品品質、打造知名品牌,進一步支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引領并推動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