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字〔2017〕90號
張店區、淄川區、博山區、沂源縣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水泥磚瓦窯行業承擔保民生任務企業冬季錯峰生產的請示(張政發〔2017〕47號、川政字〔2017〕121號、博政字〔2017〕106號、源政字〔2017〕12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以下5家企業相關生產線不納入錯峰生產
1.山東山鋁環境新材料有限公司。1#窯(2500噸/日)和2#窯(5000噸/日)干法水泥生產線,協同處置市政污泥。
2.淄博魯中水泥有限公司。干法水泥生產線(4500噸/日),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市政污泥。
3.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窯(5000噸/日)干法水泥生產線,冬季承擔淄川區嶺子鎮集中供暖任務,供熱面積18萬平方米。
4.沂源寶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條隧道窯(3000萬塊/年),協同處置沂源縣市政污泥。
5.沂源華鑫建材有限公司。1條隧道窯(3000萬塊/年),協同處置沂源縣市政污泥。
以上企業的相關生產線,應嚴格按照環評審批及驗收生產負荷要求進行生產,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保民生任務,不得私自擴大產能。實際檢查中如發現未按規定承擔保民生任務,或超負荷生產,或上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實施停產,并按冬季錯峰生產要求,延長停產時間,從停產之日起,至少連續停產120天。有關區縣政府要對以上企業開展不定期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相關要求。
二、對以下4家企業納入錯峰生產并按規定實施停產
1.山東東華水泥有限公司和淄博市淄川區寶山水泥廠。目前,2家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尚未取得環評審批意見,應納入停產企業名單。
2.淄博雙鳳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和山東祥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業為粉磨站企業,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粉磨站企業不承擔保民生任務,且企業均未取得相關環評審批意見,應納入停產企業名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