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在全國率先提出電石渣水泥實施“錯峰置換”。即電石渣水泥企業冬季不停窯,由傳統水泥企業增加錯峰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整體不增加區域水泥總產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傳統水泥企業(含摻加少量電石渣的傳統水泥企業)除了執行錯峰生產以外,還要繼續增加錯峰停窯時間,為電石渣企業錯峰生產期間多生產的水泥熟料騰出市場空間,承擔化解產能過剩和污染物減排的責任。
據介紹,電石渣水泥企業由于PVC生產的連續性,停產易引起PVC生產的安全隱患,執行錯峰生產存在很大難度。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文件下發以來,全國電石渣水泥企業事實上都沒有按要求執行錯峰生產政策。電石渣水泥企業參與錯峰生產成為全國性的難題。新疆是我國PVC生產大區,電石渣水泥企業不能參加錯峰生產,對新疆水泥行業壓減過剩產能特別是行業經濟效益影響很大。為了解決這一難題,自治區建材行辦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提出“錯峰置換”思路。
9月12日,在國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和自治區經信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區建材行辦組織召開了新疆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協調會議,特別邀請中國水泥協會、中國石化聯合會、中國氯堿協會等單位領導參會。會議對“錯峰置換”思路給予充分肯定,形成《新疆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協調會議紀要》。
自治區建材行辦副主任孫存穩說,烏昌石吐區域產能占全疆的30%,屬電石渣水泥企業集中區,由于執行錯峰生產難度較大,長期以來都是新疆水泥行業虧損的重災區。電石渣水泥實現“錯峰置換”,有效地壓減了該區域過剩產能,有望解決長期以來的水泥無序競爭、利潤洼地和嚴重虧損問題。電石渣水泥“錯峰置換”的實施,不僅攻克了電石渣水泥企業難以參加錯峰生產這一全國性難題,使國務院34號文件得以貫徹落實,更對新疆水泥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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